幕墙工程质保期最新规定-东莞市华锋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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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建筑幕墙工程企业在与建设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承诺对建筑幕墙工程实行不少于三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装饰工程质保期规定: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为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铝板幕墙工程质保期不少于三年。【法律依据】《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幕墙工程企业在与建设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承诺对建筑幕墙工程实行不少于三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铝板幕墙工程质保期不少于三年。《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幕墙工程企业在与建设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承诺对建筑幕墙工程实行不少于三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1、我方承诺向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保证符合国家颁发的相应行业标准、条例及规范。2、我方提供的产品,保证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如有不符,使用单位可以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3、我方中标,保证不会转包或擅自改变设计方案,不会降低质量要求。实际施工中,确需对方案作进一步调整的,保证经由使用单位书面确认后才作调整,中标价格不作改变,价格若要变动,保证经由使用单位同意。4、我方配合主承包方对数据中心机房建设进度的管理,投标人应承诺就本次项目的供货时间、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在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按业主和主承包方的要求,配合主承包方的总体施工进度。5、我方承诺:本项目免费质保不少于3年,主要设备提供3年原厂质保,终身维修。质保期内软件系统提供免费升级服务。6、技术服务承诺(1)提供永久技术支持,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提供7*24服务,在得到用户电话的服务响应需求后,应于2小时内进行响应,紧急情况维修人员在6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3)所投产品必须均为原厂正宗原装产品(包括软硬件系统和在标配基础上增加的配件也必须为原厂原配),产品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随机配件、资料以及软件齐全。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4)机房系统要求24*365运行,必须安全可靠,运行稳定。项目完成后保证一年不得低于2次的上门跟踪服务。(5)提供完备的技术文档(包括设计手册、施工手册、测试报告、竣工图、巡检计划、使用及保养手册、软硬件产品手册)的电子稿和印刷稿各一套。(6)提供操作及维护人员免费培训服务,列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免费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7)现场服务:本工程特别委派一名参与本工程的工程师在保修期内进行驻地售后服务。一方面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故障,同时根据客户的维护需求向公司和厂家寻求更多的服务来完成维护工作。7、售后服务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本公司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保证期内随叫随到,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与故障受理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现场时间为接到通知在工作时间到达现场不超过24小时。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是: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是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质保期为5年,其他工程结构如果法律规定了质保期的,按法律规定,未规定的,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2、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钢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其保质保修期等同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