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是什么-东莞市华锋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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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如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高度10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2)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个。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2)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3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注: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人造板、石材幕墙;(3)其他各类建筑幕墙。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5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办理步骤:一、申报受理时间及审批程序1.申请装饰、幕墙、门窗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升级,企业向市建委装饰办申报,由市建委装饰办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审批。2.由于省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企业向装饰办申报材料时间应在单月1--25日,逾期下次受理。3.省厅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于陕西建设网公告公示/进行公告。4.批准的企业在公示期满后,应使用电子身份认证锁,按照程序尽快进行网上申报(上报部门选择“西安市”),申报成功后,将资质证书(1正4副本)交到装饰办,由装饰办统一到省厅打证。二、申报材料1、申请表:(一式四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陕西建设网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2、附件资料:(一式二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0)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1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12)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1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14)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一)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二)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提交材料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验资报告;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5、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三)核准权限1、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2、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3、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4、委托其他各市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四)办理程序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5、厅领导审批;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核准期限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